作者:竿竹瘦
“老神棍,你能不能打我们还不知道么。”
吴敌笑道:“但真到了那时候,你也无法独善其身啊。”
很多事情其实并不是他们想担,而是他们不担,就没人能担得起,到时候大家一块玩儿完。
第549章 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
翌日清晨。
“我要出发了。”
陈胜紧了紧老马背上的行囊。
“早点回来。”
小青上前,理了理陈胜那被风吹乱的长发。
虽说定亲后男女双方不能见面,但他们可不在乎这个。
习俗嘛,好的就遵守,不好的就当不存在。
“要不了多长时间。”
陈胜淡笑道。
满打满算也不过一年,对于他们来说,确实用不了多长时间。
“那,你会想我吗?”
小青问道。
“会。”
陈胜点头。
佳人冰柔的唇却在此刻印上。
然后化作一抹倩影离开。
陈胜下意识舔了舔唇上余香,旋即哑然失笑。
等回来,他非得还以法式热吻好好尝尝味道。
“走了老马。”
“嗷咦嗷咦!”
老马已经突破至四品,此刻赶路速度,日行千里都算是散步。
不到一天时间,他们横跨玄州地界,来到北州。
不过到了北州,陈胜就让老马的速度降了下来。
就如法海当初毫不掩饰自身实力在红尘炼心,导致其始终无法看到人心最深层的一面。
陈胜若是让老马全力赶路,很容易打草惊蛇。
毕竟他现在已经不是当初的无名小卒了,就算北州战乱,消息闭塞,十万大山发生的事不能及时传递,那他之前的事迹也该传过去了。
尤其是和宋瑞查粮时干的事儿,到最后连太子都因此被杀,人头落地,别说北州了,就算是四方外族对这等大事都有所耳闻。
瞎眼少年,手持盲杖,还骑着一能跑能飞,速度极快的骡子,这不就摆明了告诉人身份么。
更何况陈胜还和沙里飞有过一面之缘,要是大张旗鼓过去,必遭其警觉。
敌在明,我在暗,方才好行动。
所以现在的陈胜,就是个瞎眼的卖唱少年,属于是重操旧业了。
天色已晚,野外有狼嚎,陈胜与老马找了个破庙落脚。
“嗷咦嗷咦!”
老马一脸幽怨地看向陈胜。
只见陈胜正拿着玄铁飞刀给他剃毛,那家伙,剪的跟狗啃似得,主打一个参差不齐,逼死强迫症患者。
“哈哈,老马,咱总得伪装一下不是,你这一身毛油光水滑的,一点也不像当初那老杂毛的样子。”
陈胜一边笑着,一边往老马身上摸草木灰,甚至往自己脸上也来了点,做出一副风尘仆仆的样子。
为了装得像一点,他还穿上了以前那满是补丁的衣服,戴上有些不规则的陈旧斗笠,连被老头儿生前盘得油亮的酒葫芦都挂在腰上。
这一连串灰头土脸套装下来,没人会相信陈胜是一个三品武者,加上那被煤炭擦过的杖刀鞘,倒像是丐帮出来的,就差挂个袋子,就可来上一句“我乃丐帮九袋长老”了。
不过考虑到年龄问题,陈胜也就没挂袋子了,十六岁,还九袋长老?打懂事起当乞丐都混不到这个位置,他现在顶多算个小乞丐!
咔嚓!
陈胜一指将陶碗弹出一个豁口,这下就更像乞丐了。
不过严格来说他这卖艺乞讨的,可比只会喊“大爷行行好赏点”的乞丐要强不止一个档次,江湖地位要更高一点,跟人说话也能更硬气,也能多赚点钱,如此一来,有头骡子就不足为奇了。
“咳咳,好久没拉二胡了,试试看手艺有没有生疏。”
陈胜将二胡从行囊中拿出,席地而坐,调了一下音后便开始拉起来。
“黄风岭,八百里……咳咳,忘了我这是二胡,不是三弦琴了。”
陈胜想了想,还是不唱了,右手一来一回间,拉出一首前世十分有名的曲子。
这首曲名为痴情冢,调主悲,非常适合用二胡来演奏。
二胡虽然也能演奏一下潇洒欢快的曲子,如名曲战马奔腾,能拉出战马嘶鸣之声不说,甚至还能用连顿弓手法模仿马蹄叩地飞奔。
但这乐器还是拉悲曲最为合适,可以说是舒适区了。
这痴情冢的曲一出,连老马都忍不住瞪大了眼睛。
不是,你不是刚让夫子提完亲吗?哪来的这等悲情?
这曲调,连郊外的野狼都忍不住跟着嚎了起来。
“娘,我好怕。”
骨瘦如柴,肚皮囊肿的小男孩依偎在母亲身边,听着阵阵狼嚎声,面露惊恐与绝望。
他阿爹就是在路上遭遇狼群,在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把他和阿娘送上树后,便被野狼咬死,当场分食了。
要不是后面又来了一大波野狗群,与狼群爆发激烈冲突,使得狼和狗都获得了足够充足的食物,叼着双方阵营的尸体撤离,娘俩必被狼群围到死。
第550章 吃与被吃
“嗷呜呜呜……”
寸草不生的荒郊野岭,野狼的哀嚎声此起彼伏。
北州战乱不断,百姓无暇耕地,全顾着逃命。
当粮食迎来短缺之时,便只能向山林里索取一切物资。
泥土,草根,树皮,那都是好东西。
现代生活在富裕下的孩子们,对于电视剧里的大灾荒总是感到疑惑。
他们觉得很奇怪,为什么不去林子里觅食,看那绿油油的茂盛丛林,就算抓不到什么鹿,狍子,也能逮些昆虫,挖些野菜来吃吧。
但事实上,这种观点与何不食肉糜无异,也怪不得小朋友们会产生这样的想法,因为电视剧终究只是电视剧,哪怕演得再像,也无法百分之百还原大饥荒时候的样子。
什么茂盛的林子,什么草长莺飞。
饥民所过之处,保证比蝗虫啃地还干净,蝗虫吃得了的草他们能吃,蝗虫吃不了的树皮他们也能吃!
能做到赤地千里的不止是旱魃,还有成百上千万的饥民!
把光溜溜的树砍下用来煮树皮,野草野菜?早在第一波饥荒时都被人薅走了,你眼中之所以能看到一抹绿,要么是饿得眼睛发绿,要么是眼前的这抹绿已经有人用命证实了它不能吃!
至于吃了这抹绿倒下的家伙在哪里?
他正在人家的锅里呢!
诺,跟着树皮一块煮的就是他了。
人是理智上限最高的生灵,当他们都被逼得同类相食的时候,这周围已经没有任何能吃的了!
这周边的野狼野狗,会比人更早踏上只要是肉都可吃的厮杀之路。
因为人将它们的生存空间极大地挤压了,栖息的林子,灌木,被吃,被当做柴火烧,逼得它们出来和人抢地盘。
于是乎,整片区域的主题便只剩下了吃吃吃。
不是吃,就是被吃,谁也逃脱不了这等命运。
张翠翠抱着儿子铁蛋,往四周望去,希望能找到一棵歪脖子树,这样万一狼群闻着味儿来了,也能爬上树躲避。
这树至少得有碗口那么粗才行,不然那帮畜生逼急了,甚至会啃噬树干逼他们掉下来,树也得高些,至少不能让狼跳起来能咬到她娘俩。
只是……即便有这样的救命树,我和儿子还有力气爬上去吗?
张翠翠心里有些绝望。
她和儿子已经三天没有吃上一口正经饭了。
原本她和自家男人是跟着百十来号流民群走的,说是北边大贤良师正在招兵买马,只要投靠了,就能供他们一口吃的,保证饿不死。
于是他们走啊走,一连走了三天,连三十里路都没走到。
他们太饿了,肚里空空,又哪来的力气赶路呢?
一路上还不断有人倒下,直到后面,领头几个相对来说比较壮的,他们看着倒下的尸体,眼里泛着绿光,喉头一上一下干咽着。
张翠翠的男人是个机灵之人,他察觉出了不对,在众人彻底疯狂之前,带着家人悄悄离开了流民群。
有的人还在坚守底线,认为人不能,至少不应该。
而有的人,却已经彻底放开,将别人视为盘中餐。
那群流民的最终结局如何,张翠翠并不知道。
但他们一家子的结局却是有些悲惨。
脱离大部队没多久,他们实在饿得不行,就在此时,他们听到了狼嚎声,张翠翠的男人是个猎户,他不忍心看到儿子行将饿死,于是便决定冒险,模仿兔子叫声,将野狼吸引过来。
他知道,狼这种生物,它一般听到猎物的动静不会倾巢而出,反而会先派一两只先锋过来探查,等确认无误后,才会倾巢而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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