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任秋溟
虽然说在萍姐身边时间长了,方别逐渐发现,对于这个世界上的顶级高手,火枪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用处,因为火枪有致命的弱点,第一就是不好瞄准,第二就是太慢了。
不好瞄准很容易理解,毕竟习武之人来去如风,战成一团辗转腾挪的时候,火枪和弓箭其实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。
当然,火枪可能比弓箭更快一点,但是真正的武林高手所使用的强弓硬弩,事实上和这个时代的火器相比,并差不了太多。
瞄准才能发射这是火器的基本要点,但事实上,对付快速移动的物体,瞄准基本上是无用的。
就好比如果一只猛虎在三十米的距离下向着你快速冲刺,对于老虎的速度来说,三十米差不多就是两秒钟的时间,两秒钟你想完成拔枪瞄准发射的动作,差不多老虎的嘴巴已经把你的头给含住了。
而对于武林高手而言,他们的速度比老虎更快。
第二个致命的弱点就是火枪太慢了。
不是火枪的子弹速度太慢了,而是在真正战斗中,方别和宁欢战成一团,哪里还有机会拔枪给对方来上一枪,这又不是两边拼刺刀,我一拉枪栓一枪就把你给轰了。
你有掏枪的功夫,那边宁欢就有功夫把你的脖子给斩断。
所以真正用火枪的时机,要么就是当初在龙门集市之后的小树林中,方别假意不敌红狐,出其不意抬手一枪,正中对方门面结束战斗,因为那个时候方别尚且不想在薛铃面前展示自己的真实实力,使用火器可以说是解决危机的最好办法。
要么就是方才,方别躲在暗处可以平静瞄准,看到商九歌遇险,就能够直接扣动扳机解围。
毕竟人再快也没有子弹快。
这也是尝试。
至于现在,宁欢选择从数十米高的城墙上一跃而下,所倚仗的就是自己轻功冯虚御风足够高明,可以直接如同滑翔一般向着前方飘去,方别下城墙还要一步一回首来减速,当然是比不过宁欢的。
“你以为你在玩翼装飞行啊。”方别静静吐槽,然后静静在星夜下举枪瞄准空中的宁欢。
老实说,我也很擅长打飞碟的。
扳机扣动,击打燧石发出火花,随即引燃封装子弹中的火药,火药燃烧,在狭小的枪膛中膨胀出海量的废气,然后推动子弹沿着膛线旋转着前进。
向着空中的宁欢而去。
一声轰然枪响。
在空中的宁欢身形瞬间一滞。
“大人,时代变了。”方别静静吐槽。
然后拉动枪栓,将枪膛中的碎纸残渣退出,熟练地往里面再塞了一枚子弹。
“砰!”
PS:明天,本卷结束。
送宁大人上路!
嗯,不管明天多少章,肯定明天结束。
当然——应该也不会太多章。
过了十二点会再更新一章。
以上。
第二百九十四章 逐鹿 (第一更)
枪管在黑夜中绽放出巨大的火光。
那是火药燃烧时候所倾吐出来的火苗。
其实宁欢一切都好,只有一个致命的缺点。
那就是目标太大了。
你想啊,在空中飘着,如同翼装飞行一般的姿势,怎么可能体积不大?
而体积大了的结果,便是无可挽回的活靶子。
方别手中的火枪一共分为两种,一种是简单可以藏在袖子里面的短枪,当时轰掉红狐的那一枪就是这一种,其优点就是隐蔽快捷,能够有效解决不够快的问题,抬手就可以轰上那么一枪,但是缺点就是不好瞄准,或者说完全没有办法瞄准,全靠手感。
所以即使当时面对红狐,方别也是引诱对方走到面前才抬手轰出来那一枪。
可以说是非常适合做那种我给你看个宝贝的惊喜。
不过这种短枪威力就很捉急,连薛铃的金刚不坏都打不破,面对高手来说基本上没有任何用处。
而和短枪相对应的,就是现在方别手中用来狙击宁欢所用的长枪。
严格来说,这是方别改良出来的燧发来复枪,命名的话,方别暂时还没有想好对这种枪进行命名,真不行就叫苇名剑法就很贴切。
开枪的时候一边扣动扳机一边喊大人时代变了,想想就感觉带感。
苇名剑法相对于这个时代的火铳来说,就是几乎颠覆性地改变,虽然说火药方面,方别还没有足够的能力搞出来无烟火药,但是通过更加准确配比的黑火药经过颗粒化处理,还是可以有效担当发射药的重任,使用纸包做定装弹药,后膛装药,燧石击发,以及枪管中自己一条一条拉出来的膛线,方别虽然说是纯手工作业,但是却依旧搞出来了超越时代的武器。
哪怕说即使和近代的步枪相比,方别的苇名剑法都有很大的缺陷,毕竟彼此之间的工艺和科技差的太多,但是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,在这个时代,如果方别愿意将这种苇名剑法的制作工艺献给朝廷,并且朝廷愿意使用的话,可以说用不了多久就能够拉出来一支近现代军队,那个时代才真的是武功的末世。
毕竟,宁欢已经够强了吧,连苇名剑法都可以用剑挡下来,但是如果有三个人手持苇名剑法向他射击,宁欢就只有夺路而逃这一条路可以选。
或者横死当场。
方别暂时还没有让这个时代跑步进入现代化的想法,如果有这种想法,他也应该献上蒸汽机,而不是苇名剑法这样杀人的利器。
苇名剑法经过测试,通过机械瞄准的三点一线,足够保证一百米以内的精确度和杀伤性,不过三百米以外就望尘莫及了,这需要提高发射药的冲比以及更优秀的定装子弹,这就是方别所无能为力的地方了。
并且可以预想的是,如果这个世界没有穿越者成建制大规模地穿越的话,方别对于火器的改良也到此为止。
因为这种武器在对抗普通武者上有奇效,但是对付顶尖强者,除非方别真能够研究出来巴雷特级别的大狙,那么基本上没有什么帮助。
宁欢就以身试法证明了这一点。
一枪射出,宁欢的身形就在空中一顿,此时正是痛打落水狗的时候,方别也不会产生好可怜啊,要不我就住手的想法,少年双手沉稳地瞄准,发射,拉动枪栓退掉枪膛中的残骸,然后重新装药瞄准。
就这样,虽然射速不高,大概三秒才能够发射出来一枪,可是真的很疼啊。
在方别的视野中,宁欢接连中弹,随即放弃了继续当大鸟做枪靶的想法,瞬间向着地面急坠而去。
方别叹了口气,这样就彻底没有办法瞄准了,他收起苇名剑法,重新挂在背上,同时在城墙边缘纵身一跃,向着洛城之外而去。
之前不是说过,如果宁欢在不受伤的情况,想追上他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。
那么现在。
宁欢已经受伤了。
……
……
宁欢确实受伤了。
他知道方别有那些威力巨大的暗器,这完全不是火铳这样粗劣的火药武器可以相提并论的。
但是宁欢当时自认为已经拉开距离,寻常暗器,有效射程不过三五丈,火铳的话,超过五丈同样完全没有准头可言,就算是内息外放的剑气,十丈也已经是极限。
而他和方别的距离,足足拉开了接近十五丈之远,这个距离只有强弓硬弩可以触到,而以弓箭的射速,方别顶多能放两箭已经是极限,况且弓箭箭身重阻力大,就算能够摸到宁欢,想对宁欢造成伤害几乎是痴人说梦。
这是宁欢根据自己的经验所做出来的判断。
而有时候,经验主义确实会害死人。
第一声枪响,即使是黑火药作为发射药的子弹,在定装弹药的加持下初速依然超过了音速。
十五丈接近五十米的距离,对于子弹来说,真的是就只是一瞬间,根本就不存在让子弹飞的情况。
换句话说,当你听到枪声的那一瞬间,你就已经中弹了。
方别也没有什么瞄准头之类的操作,他就是直接瞄准宁欢的身子打的,反正只要宁欢手上,那么这场追逐游戏就结束了。
于是他做到了。
第一发子弹从宁欢肩膀处钻了进去,然后卡在了骨骼的缝隙,第二发子弹击中了宁欢的右臂,擦伤,第三发子弹最为致命,几乎击中了宁欢的肺叶,鲜血顺着肺部的毛细血管涌出,让宁欢的口腔中充满了粉红色的泡泡。
他只能被迫在空中截停,然后落地,落地之后向着远方奔跑。
成名江湖数十载,宁欢从来没有一刻如同此时这样狼狈过。
而没有跑出一百丈,方别的声音就从身后悠悠传来。
“宁欢老师。”
“您再跑下去,可能要活活跑死了。”
“千万三思而后行啊。”
声音还是要比宁欢跑路的速度要快的。
正如同之前宁欢对于方别的嘲讽,现在方别的嘲讽更加有力。
宁欢最终停下了脚步,转身,看着在星夜之下向着自己而来的方别。
“你是第一个把老夫逼到如此境地的人。”
“好。”
“很好。”
他这样说着,右手上,那把惨绿色的蚀骨剑重新旋转着从他的手臂中向下延伸。
“今日不杀你的话。”
“老夫誓不为人。”
第二百九十五章 一剑一剑一剑剑(第二更)
看着眼前抽出蚀骨剑的宁欢。
以及他嘴里吐出的粉红色的泡泡。
没办法,你要是肺叶被打伤,你嘴里也吐粉红泡泡。
头上星光灿烂。
但是没有月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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